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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后拒绝承认 经教育后完璧归赵

2008-7-23 10:33:08 来源: 鲁中晨刊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了解到,7月9日李某某在馨百超市钢城店内丢失现金10000元。民警多方查证,得知捡到钱的是刘某某,民警随即找到刘某某询问情况,一开始刘某某拒绝承认捡到10000元钱的事实,后经民警耐心说服教育,7月11日,刘某某将10000元钱悉数交还给失主李某某。

  7月9日19时16分,城子坡派出所值班民警接钢城公安分局110指令,一群众在馨百超市钢城店丢失现金10000元。接到报警后,城子坡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一方面向当事人李某某(男,22岁,辛庄镇人)了解情况,同时调取该超市的监控录像后得知,李某某在超市内不小心将现金从上衣口袋掉出,后被一名男子捡走。民警多方调查得知捡钱男子名叫刘某某(男,25岁,枣庄市人),在南城子坡市场经营摊点生意。民警立即找到刘某某询问事情的详细情况,一开始刘某某拒不承认,后经民警说服教育,最终刘某某承认了捡到过现金的事实,并于7月11日将10000元现金悉数交还给失主李某某。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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