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具体如下: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标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007年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各村每年新增参保对象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酬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7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60元;参合率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6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
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700元提高到10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80元提高到220元。
继续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对去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的基础上,今年完成15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其中经济适用房家庭235户、租赁房家庭1265户,并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中村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农民工。
继续抓好“六小工程”建设。完成老城区小街小巷、小绿地、小广场、小停车场、小市场、小公厕改造工程25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扩大城乡教育资助范围。在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的基础上,今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并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比例由在校生的8%提高到12%。
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9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万人,其中市外输出1万人(境外输出1200人);逐步解决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民用电价格。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平均每度下降约0.18元。(记者 臧小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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