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各区、省级开发区和乡镇(办事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有五项,即:非农建设用地亩均(省级以上道路和大、中型水库用地除外)税收、地方财政收入;工业项目用地亩均税收;年内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额、建设周期;工业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厂前区比例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考核时间定为每年的12月份,由市政府组织国土、监察、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各区、各乡镇(办事处)、园区按照以上5项指标分别考核,按赋分标准先单项排序,再按权重3:2:2:2:1综合排序。各区所辖乡镇(办事处)、省级开发区的平均值即为各区考核结果。
《通知》强调,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挂钩,对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前2位和乡镇(办事处)综合排名前6位的,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手续;省级开发区有5个以上用地项目达不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或违法占地(不含宅基地)超过5起的,乡镇(办事处)综合排名后3位的,相应扣减或不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指标。考核结果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挂钩,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引荐人不予享受我市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通讯员 韩芹 孟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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